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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异议


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,在法定期限内,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,即要求商标局在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。我国《商标法》规定,允许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,或任何人以绝对理由提出异议。

商标异议的作用

  • 保护注册利益

    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。

  • 保护申请权利

    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。

  • 获取专用权

    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。

  • 社会监督手段

    通过商标异议程序,对商标局工作形成有效社会监督。

商标异议复审流程

专属顾问咨询

案件评估分析,确定最佳保护方案

跟进

跟进受理、审查过程,并主动向客户反馈进度

上报

客户确认并递交至国家商标局

审理决定

审理完成,下发审理决定

准备

法务部处理并指导客户准备/完善相关资料

3、异议答辩通知书发文信封扫描件;
4、相关证据材料;
所需资料:

1、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;

2、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;
2、等待商标局回复: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到下发审理决定,一般需要12-18个月左右;
周期

1、报件:客户打款、盖章签字文件到后一个工作日内;

商标

答疑

  • 常见问题

  • Q:  申请商标异议应该提供哪些文件材料?
    A:  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,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、副本:
     (1)商标异议申请书。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,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。
     (2)异议人的身份证明。
     (3)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,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。


  • Q:  商标异议不成功,可否进行复审?
    A: 如果异议人对被异议商标的异议不成立,异议人不能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。被异议商标将直接被核准注册,发给商标注册证书。异议人如果不服,只能在商标注册成功后,对其提出无效宣告。

  • Q: 哪些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?
    A: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,商标局不予受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:
     (1)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;
     (2)申请人主体资格、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;
     (3)无明确的异议理由、事实和法律依据的;
     (4)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、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。